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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2018年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5-29 17:41


景政办发〔2018〕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景洪市2018年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足球彩票

2018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2018年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第二督察反馈意见中整改落实类问题清单中景洪市涉及到澜沧江、流沙河排污口监管缺失的问题,现结合景洪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及时有效地掌握景洪市辖区内沿河企业的动态情况及河流流域环境质量。对景洪市辖区内所有干支流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并综合整治,最终使河流内的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质有所改善,提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景洪市人居生活环境。现根据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景洪市全市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等法律规章中关于入河排污口的相关要求和监管职责,积极推进景洪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水质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良性循环体系,努力实现“六个景洪”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绿色景洪”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景洪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街道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景洪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刀加强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  晟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刘江华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云华   市水务局局长

徐  忠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杨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旭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定勇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韦洪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嵩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务副局长

标  四   市农业和科技局副局长

杨德军   允景洪街道办事处主任

岩  罕   勐旺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  斌   中国足球彩票人民政府乡长

岩香宝   景讷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  兰   基诺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标  三   景哈乡哈尼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岩  邦   普文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香比   勐养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罕温   勐罕镇人民政府镇长

玉喃溜   嘎洒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温香   勐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继平   景洪农场管委会书记、主任

张泽平   中国足球彩票管委会副书记

李建军   橄榄坝农场管委会书记、主任

曾晓君   勐养农场管委会书记、主任

唐海明   大渡岗农场管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晟同志担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赵容为联络员负责整理材料和联系各相关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景洪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尽快督促完善景洪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景洪市江南第二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对于生活污水的排放,按照要求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对于工业废水,企业要先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一步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江北片区、嘎栋片区、曼弄枫片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在现有污水厂治污能力的基础上,考虑实施尾水深度处理,降低入河污染负荷,改善水域水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二)摸清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在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实现规范化管理。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合理、影响河道防洪、建筑物存在病险问题、危及河道运行安全的,要尽快整改,采取拆除重建、除险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实行排污口立标管理,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有效整治入河源头主体。在掌握景洪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河流流域内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下,摸清源头主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或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入河排污口或排放口设置同意文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入河排污口或排放口的设置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对河道管理,行洪影响和堤防安全的分析评价等。对于偷设或私设暗管、口门等非法排污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放口,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办理的实行封堵。(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

景洪市城区内污水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排查已于2017年11月28日-29日开展,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完成。主要按照市住建局前期排查情况为排查线索进一步排查核实。市水务局对排污口的设置情况、地理位置、拍摄现场照片进行取证(详细情况见附表1);市环保局对排放污水进行取样检测(详细情况见附表2):住建局排查了城区生活污水入河排口的基本信息,包括设置时间和责任主体。经排查核实,城区污水排放口设置数量为22个,其中:澜沧江老大桥至告庄西双景段沿岸8个、流沙河大曼么至曼弄枫会展国际段沿岸14个。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共计排查了24条河流及其支流,共排查了入河排污口226个,其中生活污水排口111个,雨污合流排口45个,工业污水排口50个,公测粪便排口9个,餐饮污水排口5个,施工污水排口6个。

(二)任务分解

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景洪市全辖区入河排污口的相关情况,报景洪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研究讨论会,明确主要任务清单,根据任务制定各项任务的可行性实施方案。完善景洪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方面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工作方案,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和有效整治入河源头主体两方面工作由市水务局制定工作方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配完成相应工作。在相关任务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 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合理调度参与整改活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有序开展施工。利用整治契机并对沿河所有入河排污口登记造册,做好日常监管;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审批;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交流、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水污染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2. 环保部门:负责排污口检测和达标评定工作,保证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沿河工业、企业及生活小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河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对重点排污口不定期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水量变化动态;对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业、企业,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3. 住建部门:负责完成城区管理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的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有关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

4.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扰乱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治安秩序的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 供电部门:依法对沿河扰乱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治安秩序的经营企业、封堵后又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予以停止供电。

6.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执行由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案件。

7.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拒不服从整治要求的沿河排污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8.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在入河排口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监督。

(四)综合整治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任务工作方案要求进行综合整治,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

综合整治时间:2018年4月-10月。

(五)总结

各相关单位在完成此次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后要进行总结,建立入河排污口相关台账。台账由景洪市水务局统一管理,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牢固的基础。今后确保对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做好河流生态保护工作,确保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布置,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提高对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二)建立健全入河排污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本次的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活动,积累经验,巩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入河排污的行为。

(三)强化追究,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街道办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景洪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于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启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领导班子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及从事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公众参与。各有关单位要对入河排污综合整治相关政策、进展情况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健全举报制度,建立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涉及入河排污违法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深入宣传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和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水资源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