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5-15 11:20
景政办发〔2018〕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足球彩票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好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消除全市农村危房目标任务,有效改善和保障农村住房条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除农村危房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西建村〔2018〕46号)、《西双版纳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要求的通知》(西农危改办〔2018〕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景洪市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引导,积极组织,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公开公平,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坚持全面消除农村危房为目标,重点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的住房问题。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
(四)减轻负担、安全为本。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控制建筑面积,安全为本,改造后住房必须达到农村住房安全等级。
二、实施对象和目标任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危房农户,涉及10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截至3月底,共排查出危房总任务为5223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危房数为513户,非4类重点对象4710户。同时,上级下达景洪市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户(农村危房存量总数根据各乡镇、街道办排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完成目标任务时限
(一)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必须于2018年4月底前100%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
(二)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必须于2018年9月底前100%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
四、资金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尽量整合相关部门资金,主要资金来源为:
(一)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
(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各级财政贴息贷款资金。
资金拨付方式:整合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整合后拨付各乡镇管理使用,整合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实际建设成本。
五、补助资金分类标准
依据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承受能力等不同,按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分级分类补助,但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建设成本。补助标准按照《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分级分类补助标准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240号)、《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进一步明确2017年景洪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250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一)贫困程度分类。4类重点对象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特困户,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第二类为中度贫困户,即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三类为其他贫困户,即贫困残疾人家庭或低保户。非4类对象即为非贫困户。
(二)4类重点对象分类分档补助。4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按照以上三类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
1.加固改造补助标准分为:特困户加固改造3万元/户;中度贫困户加固改造补助分为二档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一(二)级残疾成员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享受低保政策成员的家庭2.5万元/户,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2万元户;其他贫困户加固改造补助2万元/户;
2.拆除重建补助标准分为:特困户拆除重建一人户为4.5万元、二人户为5.5万元;中度贫困户拆除重建补助分为二档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一(二)级残疾成员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享受低保政策成员的家庭5万元/户,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4.5万元/户,其他贫困户拆除重建补助3万元/户。
(三)非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为:加固改造2万元/户,拆除重建3万元/户。
(四)2018年起计划实施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主体房屋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非彩钢瓦、石棉瓦等禁止材料)的,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奖励2500元/户。对2017年已实施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标准给予追加补助。以上政策不包括非4类重点对象。
(五)已享受过历年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的农户不得再列入上级补助指标任务。已享受农村提升人居环境项目内住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经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和市残联等4部门共同审核并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住建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财社发〔2017〕295号)文件等规定,给予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如下:
(一)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万元/户,其他三类人员加固改造不超过3万元/户,拆除重建(或无房新建)不超过5万元/户。
(二)贴息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8年,其中政府给予贴息补助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按年利率2%计,其余利息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如遇农户提前还款,终止贴息。
(三)发放贷款银行。根据4部门审核提供名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完成发放贷款工作。
(四)建立风险补偿金。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贴息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完成贷款发放后次年3个月内,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发放贷款额度,按照政策规定足额建立风险补偿金。
七、有关建设要求
(一)建设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进行住房建设,建设过程中要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全程参与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和验收,提高建房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对于统规自建或联建,住建部门要免费提供户型设计,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
1.原则上4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同时鼓励D级危房加固改造。在实际实施过程中,C级危房确实无法加固的,由农户提出拆除重建申请,并承诺确保于2018年11月底前完工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实地核实同意后方可拆除重建(需留存相关照片和情况说明资料,以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并报市住建局备案)。经批准后的4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拆除重建的补助资金可按照拆除重建标准执行。
2.鼓励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加固改造,同时可根据农户家庭能力可选择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但C级危房拆除重建的补助资金按照加固改造标准执行。
3.4类或非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选择加固改造的,补助资金可按照拆除重建标准执行。
4.新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主体房屋不得再使用彩钢瓦和石棉瓦进行改造,必须将建筑材料改为树脂瓦、琉璃瓦等其他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补助资金。
5.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内的危房改造政策进行调整。原则上2017年2月28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危房改造项目,继续按照原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政策执行。2017年2月28日后开工建设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内的危房改造,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特殊项目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按照原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政策执行。
(二)建设面积。为充分整合补助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减轻农户自筹资金压力,鼓励农户选择最合理的面积进行建设。按照面积规定,改造户型施工图由市住建部门统一提供,农户根据家庭承受能力选择适当户型建设。
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方案”的改造要求。进一步完善“一户一方案”工作,各乡镇(街道办)根据改造房屋危险点,采用景洪市印发的加固改造、拆除重建设计通用图集,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设计进行改造,监督施工,保证危房改造达到基本质量要求。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0〕182号)、《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云府登77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从规划、选址、备料、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改造后房屋质量必须达到景洪市农房抗震标准要求。
(五)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并按要求将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卡张贴在改造后房屋门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景洪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负责危房改造具体工作的实施,做好危房改造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筹措、整合及监管,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贴息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市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提供危房改造户型设计、监督检查完成危房改造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配合做好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人员信息审核;市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户人员信息审核;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完成贴息贷款审核和贷款资金发放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危房改造项目推进。
(二)强化督查复核。景洪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复核,主要核实对象界定是否准确、工作程序是否完善、宣传发动是否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工作。督查复核过程中针对存在问题向乡镇(街道办)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要求上报整改结果,通过督查整改,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强化责任追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能脱离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准确性、真实性,切实落实谁摸底上报谁负责的责任制,在复核和实施过程中发现、查实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审查不仔细、监督不到位等情形,导致对象不准确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确认、审核、房屋改造的各个环节中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因工作失误造成资金流失,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方式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流失资金。
附件:1.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分配表
2.景洪市农村危房存量表
附件1
2018年度上级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 |
任务数(户) |
备注 |
1 |
勐龙镇 |
187 |
|
2 |
嘎洒镇 |
5 |
|
3 |
普文镇 |
5 |
|
4 |
勐罕镇 |
10 |
|
5 |
勐养镇 |
10 |
|
6 |
基诺乡 |
40 |
|
7 |
中国足球彩票 |
13 |
|
8 |
景哈乡 |
5 |
|
9 |
勐旺乡 |
10 |
|
10 |
景讷乡 |
5 |
|
11 |
允景洪街道办事处 |
10 |
|
合计 |
300 |
|
|
|
附件2
2018年度景洪市农村危房改造存量任务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贫困属性 |
合计 (户) |
C级危房 (户) |
D级危房 |
|
|
|
|
|
|
1 |
嘎洒镇 |
建档立卡户 |
7 |
5 |
2 |
三类人员 |
24 |
16 |
8 |
||
档外非4类 |
147 |
58 |
89 |
||
小计 |
178 |
79 |
99 |
||
2 |
勐养镇 |
建档立卡户 |
0 |
0 |
0 |
三类人员 |
0 |
0 |
0 |
||
档外非4类 |
104 |
55 |
49 |
||
小计 |
104 |
55 |
49 |
||
3 |
勐龙镇 |
建档立卡户 |
114 |
62 |
52 |
三类人员 |
223 |
189 |
34 |
||
档外非4类 |
2978 |
2727 |
251 |
||
小计 |
3315 |
2978 |
337 |
||
4 |
基诺乡 |
建档立卡户 |
21 |
7 |
14 |
三类人员 |
45 |
19 |
26 |
||
档外非4类 |
455 |
219 |
236 |
||
小计 |
521 |
245 |
276 |
||
5 |
景哈乡 |
建档立卡户 |
5 |
4 |
1 |
三类人员 |
4 |
2 |
2 |
||
档外非4类 |
172 |
98 |
74 |
||
小计 |
181 |
104 |
77 |
||
6 |
普文镇 |
建档立卡户 |
6 |
3 |
3 |
三类人员 |
36 |
32 |
4 |
||
档外非4类 |
176 |
123 |
53 |
||
小计 |
218 |
158 |
60 |
||
7 |
勐罕镇 |
建档立卡户 |
1 |
0 |
1 |
三类人员 |
5 |
2 |
3 |
||
档外非4类 |
335 |
209 |
126 |
||
小计 |
341 |
211 |
130 |
||
8 |
中国足球彩票 |
建档立卡户 |
0 |
0 |
0 |
三类人员 |
2 |
1 |
1 |
||
档外非4类 |
6 |
4 |
2 |
||
小计 |
8 |
5 |
3 |
||
9 |
勐旺乡 |
建档立卡户 |
13 |
6 |
7 |
三类人员 |
5 |
2 |
3 |
||
档外非4类 |
152 |
55 |
97 |
||
小计 |
170 |
63 |
107 |
||
10 |
允景洪街道办事处 |
建档立卡户 |
2 |
2 |
0 |
三类人员 |
0 |
0 |
0 |
||
档外非4类 |
185 |
62 |
123 |
||
小计 |
187 |
64 |
123 |
||
合计: |
建档立卡户 |
169 |
89 |
80 |
|
三类人员 |
344 |
263 |
81 |
||
档外非4类 |
4710 |
3610 |
1100 |
||
小计 |
5223 |
3962 |
1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