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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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3-13 16:02
景政办发〔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景洪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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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景洪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的认定、选聘及专家组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 中国足球彩票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景洪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大类专家组成。
(一)自然灾害包括洪涝、气象、地震、地质、生物、森林灾害等领域。
(二)事故灾难包括火灾安全事故、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和铁路交通事故、电网安全事故、通信系统故障、建筑安全事故、大型活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等领域。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等领域。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涉外事件、边境维稳、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等领域。
(五)综合管理包括应急管理研究、政策法规解读和心理咨询。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聘任的专家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热忱,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 专家组设1名组长,由长期从事应急指挥工作,领导能力强、经验丰富、熟悉应急管理领域的领导或专家担任。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的聘任程序:
(一)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应急委要求推荐专家。
(二)市政府应急办考察汇总后报市应急委审定。
(三)以市应急委文件公布获聘专家名单,并以市应急委名义向获聘专家颁发《聘书》。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
如专家出现缺额或工作需要,市政府应急办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适时对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和增补。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专家组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持。
(一)根据应急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委托,对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应急管理数据库建设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或市应急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专家组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涉及本领域、本专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文件;开展有关调研活动,收集涉及本领域的突发事件案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努力完成市应急委及专家组交办、指派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反映本领域内需关注的问题;密切关注应急管理中国足球彩票,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与技术水平。
第五章 日常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
(一)每年召开1-2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应急委要求,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若干重点课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市应急委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三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专家组将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并将领导和部门意见反馈专家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办将信息通报专家组组长,由组长根据工作需求组织专家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组严格按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应积极主动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名义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专家组成员在受聘期间,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岗位或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不能履行满任期的专家,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逐级报市应急委批准后予以解聘。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市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经费预算,由市政府纳入市应急办年度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负责经费管理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