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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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3-01 16:11
景政办发〔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中国足球彩票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非法流入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真正做到在打击境外非法流入药品工作中履职尽责,规范市场促发展,强化质量保安全,通过形势研判和风险排查,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景洪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打击境外非法流入药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对外开放环境。本次专项行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理念,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认清开展打击境外非法流入药品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打击与治理相结合,强化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边境非法流入药品为重点,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建立规范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与专项治理有机衔接,规范药品市场交易秩序,整治销售境外非法流入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景洪市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海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岩香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韦洪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文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洪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岩 庆 勐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胡 波 嘎洒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麦 丹 景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 阳 勐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阿 四 基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祥荣 勐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岩温皮 景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岩 叫 中国足球彩票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志刚 普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岩康罕 勐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大中 景洪农场管委会武装部长
张泽平 中国足球彩票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陈永华 橄榄坝农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志伟 勐养农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建强 大渡岗农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监管部门开展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文龙同志兼任,成员为鲁开江、谭振宇、龚庆召、岩见、刘媛,负责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日常事务,适时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发现案源、交办案件,同时加强法律法规适用等业务指导,针对具体问题,建立完善管理措施、制度和机制,并及时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境外非法流入药品市场大清查。全市集中开展境外非法流入药品大清查行动,全面排查境外非法流入药品集散、仓储、批发、交易市场,摸清底数,掌握市场分布。严把药品经营准入关,从供应商产品审核入库、存储配送,批发销售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进入市场的药品信息和产品流向可追溯,严格规范药品的标签标识,对标签标识不规范或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无中文标识的进口药品坚决防止流入市场。加强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自律制度,加强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引导经营者在守法经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打击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药品行为,清理取缔非法流入药品集散地和销售场所。对市场监管环节发现的涉嫌非法流入药品的线索,追根溯源,深挖扩线。严厉查处销售、储存无合法证明、无合法进口证明的药品,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扣,依法对经营单位及个人从重处罚。检查中凡发现药品存储、经营、使用者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突出重点抓好药品流通环节治理整顿。
1. 境外非法流入药品集散地和销售等场所:重点加强对集贸(农贸)市场、商品交易会、街边外籍人员摊贩、百货商店、泰缅老货专卖店、旅游景区景点、城乡结合部等市场巡查力度,对销售无中文标示、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缅甸药、泰国药、老挝药、印度药等境外非法流入药品,采取有效手段固定证据,依法予以取缔;并对非法进口、销售无《进口药品注册证》、无《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按假药论处。
2. 药品经营企业: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及州食药监局药品GSP飞行检查的工作安排,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进口药品经营情况,核实每种进口药品是否取得《进口注册证》,每批进口药品是否有《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每一批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内容和实物是否一致。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销售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无中文标示药品和利用互联网、邮寄快递渠道销售假药行为,取缔经营假药黑窝点,查处非法渠道购销等违法行为。
3. 药品使用单位:结合《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进口药品是否具有中文标示、是否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具体检查办法参照经营企业的检查。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风险分析,突出监管重点。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内境外非法流入药品市场状况,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境外非法流入药品活动的特点,科学统筹分析非法流入药品安全风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加强风险研判,抓住主要矛盾,找准整治重点,始终盯紧抓牢突出问题,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品种、薄弱部位、敏感时段,组织精干力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区域和企业,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突出重点品种,开展上下游延伸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果断处置,坚决采取措施惩处违法企业,有效地切断境外非法流入药品的购销渠道。
(二)健全“12315”“12331”投诉举报机制,扩大线索来源。加强对“2148315”、“12331”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建设,扩大对功能及作用的宣传,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境外非法流入药品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及时按办法进行奖励,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境外非法流入药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的严肃性。打击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行动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依法办案。在执法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查处、一查到底。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违法行为避重就轻、以罚代刑等问题。要落实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坚决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违法办案等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打击境外非法流入药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舆论导向,争取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以及广大进出口企业的理解、支持。对查处的重大药品违法案件,适时予以公开披露,以震慑违法分子,努力营造良好的反境外非法流入药品社会舆论环境。
(五)协作配合,依法移送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好各级各部门监管力量,形成合力,重要工作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得到上级的支持;对下加强对各乡镇打击境外非法流入药品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可以派员参与乡镇非法流入药品案件的指导和查办;对外加强与海关、边防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对内做到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无缝衔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按职能职责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强化教育,提升守法意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用药月”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升守法诚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关,杜绝采购、销售、使用无合法进口凭证和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进口药品,切实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1号至2018年3月20日)
各单位要结合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加强对境外非法流入药品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对固定销售摊点签订《拒绝买卖境外非法流入药品承诺书》,对流动摊贩散发境外非法流入药品宣传单等,使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集中整治境外非法流入药品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市场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集贸(农贸)市场、商品交易会、街边外籍人员摊贩、百货商店、泰缅老货专卖店、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市场巡查力度。要注重提高现场检查效率、提高检查的靶向性和有效性。在检查方式上,可采取突击检查、集中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各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三)督查抽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市政府将在2018年11月份组织督查或抽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整治工作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扎实,主动查获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及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问责追究责任,并向地方政府通报;情节严重的,要向监察机关提出行政监察建议;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四)总结上报和评估阶段(2018年12月13日以前)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同时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行动进行评估,查找缺点与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六、组织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认真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分类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打击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力争查办一批大要案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适时采取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及反馈工作,同时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工作经验。整治工作总结及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附件)于2018年12月13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重要问题及重大案源要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境外非法流入药品监管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好的建议与做法即时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
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 目 |
代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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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数 |
02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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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医疗机构数 |
03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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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集贸(农贸)市场数 |
04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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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旅游景点数 |
05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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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商品交易会数 |
06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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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街边外籍人员摊贩数 |
07 |
家 |
|
|
|
检查百货商店数 |
08 |
家 |
|
|
|
检查泰缅老货专卖店数 |
09 |
家 |
|
|
|
其它 |
10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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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动检查人员 |
11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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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辆 |
12 |
车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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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非法流入药品数 |
13 |
品种(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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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经营药品数 |
14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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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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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 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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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稽查部门数 |
15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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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案数 |
16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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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 |
17 |
件 |
|
|
|
其他违法类型 |
18 |
件 |
|
|
|
案件办结数 |
19 |
件 |
|
|
|
警告、责令改正数 |
20 |
件 |
|
|
|
罚款数 |
21 |
万元 |
|
|
|
停业整顿数 |
22 |
家 |
|
|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