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1-02 15:28
景政办发〔2017〕2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严密组织开展好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景洪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从严整治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关闭不彻底等问题;坚决遏制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等现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无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决定成立景洪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贾胜生 中国足球彩票副市长
副组长:廖邦顺 景洪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岩 坦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 杰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叶文济 景洪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申君权 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自 巍 景洪市公安局副局长
莫瑞隆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谢宗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立新 景洪市交通局副局长
郭 平 景洪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 星 景洪市水务局副局长
谭 伟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姚 健 景洪市供电局局副局长
张绍发 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岩 燕 景洪市勐龙镇副镇长
岩 硬 景洪市嘎洒镇副书记
岩香甩 景洪市勐罕镇副镇长
刘 磊 景洪市勐养镇副镇长
刘志刚 景洪市普文镇副镇长
王泽萍 景洪市景哈乡副乡长
杨 勇 景洪市基诺乡副乡长
苏有兰 景洪市景诺乡副乡长
岩 叫 景洪市大度岗乡副乡长
王 毅 景洪市勐旺乡副乡长
孙贵荣 景洪农场管委会副主任
陈云华 橄榄坝农场管委会副主任
刘建强 大度岗农场管委会副主任
黄昌林 中国足球彩票管委会副主任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股股长李云方、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赵波组成。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负责专项行动具体组织实施,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汇总分析、总结景洪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要及时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配合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明确任务。2017年12月31日前,根据省、州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制定景洪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措施及任务,立即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大检查工作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强化检查,深化整治。2018年6月底前,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底,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就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效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制定完善相应措施。
四、整治内容及时限
(一)关于“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关闭矿山不彻底”的问题。
1. 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的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推进转型升级工作。
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西政发〔2015〕19号)和《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6〕202号),按照景洪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落实好达标保留、改造升级、重整组合、淘汰关闭“四个一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转型升级100%。
责任主体: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
责任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2. 严格执行省、州、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政策标准。
严格执行云政发〔2015〕38号、西政发〔2015〕19号和景政办发〔2016〕202号文件要关于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及现有生产矿山、基建矿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责任主体: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
责任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相关人员
整改时限:立行整改,长期坚持
3. 合力解决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非煤矿山采矿权设置不科学等问题。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水务)等部门规划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矿业权设置区划。严格落实“联勘联审、依法审批、综合执法”的矿业权审批、监管制度和机制,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施行“一票否决”,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工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责任人:市发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 认真解决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采矿权退出注销慢等问题。
按照全省、全州、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部署,对经过各级政府公告关闭矿山,应按照规定注销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采取公告方式,告知采矿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局申请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逾期不申请的,由市国土局调(注)销采矿许可证。
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整改
(二)关于“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
1. 继续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三违”现象的专项整治和督促整改。
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现象专项检查,按照“五个一批”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非煤矿山企业强制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企业制作内容简洁的岗位安全卡片,实行持卡上岗、按卡操作,推行非煤矿山外围用工安全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有效消除“三违”行为。
责任主体: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人:市安监局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 强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
2017年底前强制淘汰仍在使用的非矿卷扬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
责任主体: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人:市安监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三)关于“非煤矿山尾矿‘病库’和存在重大隐患采空区隐患治理”的问题。
全面开展采空区调查与治理。全面启动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彻底摸清采空区分布区域、规模及状况,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工作思路,通过采取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治理方式。
责任主体: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四)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矿区、重点矿山、重大隐患攻坚克难,加大对非煤矿山重点乡、事故多发地区、矿业秩序差地区的督导和监管力度,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降低安全风险等级”的问题
1. 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隐患分级分类挂牌督办,以挂牌督办促进重点地区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进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彻底整改。
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2. 专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私挖盗采、以采代探,安全距离不够、“楼上楼下”开采,违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等违法行为查处。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依法严厉查处,切实防止因违法开采、违规经营引发安全事故。
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3. 重点整治储量报告造假违法违规行为。
改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制度,制定储量评审管理办法,矿业权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自行委托符合规定的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由矿业权行政审批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严肃查处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的储量报告造假行为及评审机构违反储量评审规定的行为。
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4. 严厉打击矿山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违规开采、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以及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等矿山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人:市安监局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感,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专项整改落实工作。
(二)制定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在全州扎实抓好非煤矿山领域查风险、补短板、堵漏网、除隐患工作。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要统筹抓好2018年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景洪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从严执法,严格责任追究。严格“五个一批”“四个一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起违法行为,必须从严处罚、一律追责。
(四)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资料,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要及时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和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向市非煤矿山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 日前报送一次专项整治情况综合分析报告,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同时,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升级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要明确1名副科级干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报送联络员,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及电话: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股李云方, 2133187, 13988147338,邮箱:949350973@qq.com 。
中国足球彩票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