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开展打击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4-11 16:18
景政办发〔2025〕39号
各有关单位:
《景洪市开展打击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开展打击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景洪市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运营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原则,“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电动车和摩托车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坚持源头治理、深化长效常控,严厉打击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运营、违规改装、无牌无证、超员超速、未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城市交通运输环境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查处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改装及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降低交通事故发生,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专班
为确保打击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具体分工如下:
组 长:李金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罗 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唐宏忠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胡振华 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景洪大队大队长
成 员:唐 明 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岩 比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施明峰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陈美兰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文昆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 蕤 景洪市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岩罕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纳青清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队长
玉远叫 市残联副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景洪大队,由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景洪大队大队长胡振华任办公室主任,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景洪大队副大队长张德生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推进、沟通协调、材料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各乡镇、街道办同步开展此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法实施罚款、暂扣车辆等行政处罚措施;加强对城市客运和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出租车网约车拒载、中途甩客、擅自加价和不提供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对发生的舆情积极开展应对处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与城市形象。
(三)市检察院:对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背后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因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法律监督,对整治工作中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保障整治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四)市公安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负责维护整治行动现场秩序,依法处理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对电动车和摩托车无牌无证、超载、非法改装车辆、未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招揽拉客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五)市司法局:负责法治宣传与执法监督,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确保整治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危害的认识和法律意识;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保障执法程序合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联动机制。
(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酒店、景区和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车辆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销售、改装电动车和摩托车的商家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整治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各类电动车和摩托车整治非法改装、制造非标准电动车和摩托车的行为。
(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取缔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公共场所停放的电动车和摩托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
(九)市残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残疾人员利用残疾人专用电动车和摩托车从事客货运经营的违规行为管理。
五、时间安排
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6月30日,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专项行动结束后按照本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治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30日)
通过各类网络媒体发布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改装及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通告,明确违法后果,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告知书,同时设立举报热线,鼓励群众提供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1日—2025年6月15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各成员单位执法联动机制,明确重点目标,集中执法力量,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载客、违规改装、无牌无证、超员超速、未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曝光典型违规行为;严查非法销售和改装电动车和摩托车的商户,从源头治理上发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
深入分析非法载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地方性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有针对性的具体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处罚标准,同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从事道路运输行为出现反弹。
(四)常态化阶段(长期坚持)
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治工作融入日常,常态化开展打击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载客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积极推进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做到齐抓共管、整体推进。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者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