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政办发〔202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景洪市第七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0项)及其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加快景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第七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