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购房优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08-28 23:31
- 解读政策
景政办发〔2022〕86号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购房
优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景洪市购房优惠政补贴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购房优惠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引导中国足球彩票房地产消费市场预期,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放补贴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3:59止(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间为准),在景洪市城市建成区(不含“两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产权式度假酒店和涉及商铺类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含50平方米)的购房户。购房户享受补贴具体为:1. 中国足球彩票派出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强边固防一线工作、支援全国其他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队员以及外地公派来景支援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队员,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2.其他购房户享受70%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每套不超过2万元,每户只补贴一套住房,就高不就低。
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进行补贴发放。由购房户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提交相关材料向市住建局住保股申请,市住建局联合市税务局等部门审核后,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汇总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并将购房补贴资金拨至住建局,由住建局发放至购房户。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政策激励原则。坚持自愿选择、政策激励的原则进行,购房户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购房。
(二)坚持规范运作、严格监督原则。严格落实补贴程序和金额;各房产企业要及时协助购房户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享受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工作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职责。依职责配合提供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信息及证明。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做好方案制定、购房户材料审核、补贴名单统计报送等工作;做好市场调查,落实房地产实际销售价格并监督实施,发现在价格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做好购房户契税补贴资金的整合、筹集、拨付工作,保证购房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四)市税务局职责。负责做好契税核定工作。
(五)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结合各自职能,做好购房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就业创业、证件办理、落户迁移等方面的工作,用活、用宽、用好政策,为购房户提供更多优惠和服务。
(六)各房产企业职责。参与本次优惠的房产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客观、合理定价,在保证交付房屋质量及交房时间的前提下,为购房户提供最大优惠;各企业确定一名固定的联络员负责做好联络服务工作;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杜绝为抢客户而虚假宣传、恶意降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将房价、房源及时进行公示,明码标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制定明确相关措施,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二)强化宣传引导。市宣传部门联合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专题宣传相关政策,鼓励广大购房户在景洪城区购房定居。
(三)强化协调配合。本办法是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重要探索,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严格标准,强化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凡弄虚作假套取、冒领、骗取财政资金及契税补贴的,坚决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及契税补贴,并加收银行同期利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办理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契税补贴被虚报冒领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相关事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景洪市购房消费契税补贴审批表
附件
景洪市购房消费契税补贴审批表
购房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共同购买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户口所在地 |
|
申请日期 |
|
|||
银行卡号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声明: 本人已经了解景洪市鼓励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定居财政补助资金具体办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政策,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遵守相关条款。对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购房地址 |
|
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日期 |
|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
购房金额 (万元) |
|
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 |
|
|
补助金额 (万元) |
|
合同备案登记编号 |
|
合同备案时间 |
|
|
街道、乡镇、农场意见 |
办理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 |
办理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市委组织部意见 |
办理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市税务局意见 |
办理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市住建局房管所审核意见 |
办理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注:此申请表一式五份,分别由购房户、乡镇/市卫健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住保股、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