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景洪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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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2-04 18:01
2020年12月2日,中国足球彩票印发了《景洪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20〕18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方案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州爱卫会有关规定,结合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提升景洪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制定本办法。
二、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是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方面美好生活的需要,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健康景洪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
中央省州属驻景单位、驻景军警部队、宗教团体和企业,及景洪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
(二)工作方针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具体由市爱卫会负责考核和日常指导管理。
(三)目标任务
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要与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相结合,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并积极申报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凡被授予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创建当年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的景洪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卫生先进单位创建、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
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检查,三年一复核”的创建方式,采取“能进能退”动态管理措施。新申报的单位于每年上半年3月20日前、下半年12月5日之前将创建卫生先进单位请示和创建工作总结(电子版和正式文件两种形式)报送至市爱卫办,市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已命名的卫生先进单位每年进行“一年一检查,三年一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荣誉,不合格的不予保留。
(三)接受社会监督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在景洪市政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景洪发布”等平台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搞好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卫生先进单位创建相关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对命名的卫生先进单位进行也要进行宣传,提高知晓率和影响力,发挥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