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来源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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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2 11:07
1、背景分析
自2013年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以来,景洪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2013年末的3326户12633人减少至2016年末的1340户5358人,共完成脱贫1986户7275人。这些脱贫人口中,由于当时年度脱贫标准和程序不够明确,政策不够完善,未能彻底解决“2不愁3保障”。经2017年全市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市住建部门共鉴定出全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户中C、D级危房户为423户,为切实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安全问题,经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方案》。
二、对象范围
实施对象为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户中,经市住建部门住房鉴定属于C级和D级危房的农户。全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共有1984户,经住建部门鉴定C、D级危房户有423户(其中:C级危房267户,D级危房156户)。除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农户和返贫户、剔除户等后,需要重点解决346户C、D级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其中:C级238户,D级108户。
三、建设方式
按照《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182号)要求,原则上C级危房应加固改造,达到抗震需求;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危房改造户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进行住房建设。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省转贷新增债务资金。
五、补助方式
按照《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182号)要求,原则上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实际建设成本。贫困程度分两类:第一类为重度贫困户,即脱贫巩固户中有一(二)级残疾成员的家庭或脱贫巩固户中有享受低保政策成员的家庭;第二类为其他脱贫巩固户。补助资金按照以上二类分二个档次进行补助:
1.加固改造补助标准分为:(1)中度贫困户加固改造补助2万元/户;(2)其他脱贫巩固户加固改造补助1.5万元/户。
2.拆除重建补助标准分为:(1)中度贫困户拆除重建补助5万元/户;(2)其他脱贫巩固户拆除重建补助4.5万元/户。
六、户型及面积
按照《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182号)要求,根据面积规定,改造户型施工图由市住建部门统一提供,农户根据家庭承受能力选择适当户型建设。
1.拆除重建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2.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提供户型设计图,1人户按40平方米建设、2人户按50平方米建设、3人按60平方米建设、4人按70平方米建设、5人户按90平方米建设、6人按108平方米建设,6人以上126平方米。
七、时限要求
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危房改造必须于2017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加固改造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拆除重建的要求于2018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