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景洪市规范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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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1-07 10:05
- 解读政策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逐步将中心城区的第二产业转移到工业聚集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扩大第三产业规模。
二、政策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定义:“退二进三”是指将位于景洪市城市规划实施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征收货币补偿、工业用地置换、改变房屋用途、改变用地性质等方式,腾出工业用地空间用于发展教育科研、医卫慈善、商务金融、餐饮旅馆业、零售、娱乐康体、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经济、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业等第三产业活动的行为。
(二)实施范围:东至森林公园沿景海高速、景宽公路神秘谷大桥,北至景海高速(原景洪农场一分场场部),南至景洪农场八分场(曼海达目),西至G219线(景洪至勐海12KM处)。
(三)实施方式:一是征收货币补偿;二是工业用地置换;三是改变房屋用途;四是改变用地性质;五是改进工艺暂时保留。
(四)补偿标准:补偿标准适用于征收货币补偿和工业用地置换方式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和改变用地性质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业,不予补偿。具体分为四类:
1.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
2.获得征转用地文件但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企业;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规划,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企业;
4.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产业规划,确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企业;
(五)激励政策:对征收货币补偿和工业用地置换的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并提前腾空、搬迁的,可视情况给予补偿总额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不超过补偿总额的5%。
对改变房屋用途和改变用地性质的工业企业,在2年内可按原用途管理,不征收改变土地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
(六)实施步骤:明确各类处置方式的具体实施程序。
四、工作要求
突出推进重点。明确重点实施区域,先行在G214嘎栋至嘎洒联络线沿线开展。
管控制约措施。对已明确的“退二进三”实施地块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不再新增工业用地;二是企业不得改建、扩建厂房,不得分割转让和分割登记房地产;三是对因非政府原因造成超过开工期限的已批未建项目,一律停止实施。
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对实施范围内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实行零容忍,杜绝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