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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涉枪涉爆犯罪 共创平安和谐家园 ——致全镇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 来源 :景洪市勐养镇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5-24 19:15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为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枪爆物品,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向广大人民群众倡议:1. 绝不参与涉枪涉爆违法犯罪;2.主动上交枪爆物品;3.规劝亲戚朋友远离枪爆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1年以来,勐养镇有数十名群众因私藏枪支、打猎问题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勐养镇收缴了一定数量枪支,反映出勐养镇涉枪问题仍然突出,群众侥幸心理仍然存在、法律意识仍然淡薄。为了更好保护自己和家人,如果您家里有枪爆物品请主动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不上交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如果您的亲朋好友家里有枪爆物品,请督促他们主动上交。

缉枪治爆靠大家,安全情系你我他!为了全社会的和谐安宁,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让我们一起携手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凝聚力量,共同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行为,共建和谐平安勐养!

 

景洪市勐养镇人民政府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