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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 来源 :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8-04 08:22

1.农户:到乡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申报并领取表格,填写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一式三份)和《四邻协议》交村小组。

2.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承诺书、四邻协议、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材料报送村委会。

3.村委会: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的意见(四邻协议: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等。审查通过的,签署意见,报送乡政府(经济发展办)。

4.乡政府:填写附件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组织人员入村,实地进行审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小组开会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批准使用。涉及林业、水利、电利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的,签署意见,并通知农户。

5.农户:聘请具有测绘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对拟用地块进行测绘,制作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一式三份),送交乡政府,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6.自然资源部门:制作颁发附件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政府:制作颁发附件5:《农 村 宅 基 地 批 准 书》

7.农户: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政府(经济发展办)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8.乡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住建部门:对农户建房安全、质量监管,风貌管控。乡政府:农户建房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附件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9.通过验收,农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