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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无证出售香烟给未成年人,景洪市一超市被罚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4-30 11:02

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某超市擅自从事烟草零售经营活动,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近期,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位于景洪市某中学门口的超市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经营者承认分别向两名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该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5元,并处以罚款10057.45元。 

这是我局今年以来查处的第二起无证零售烟草制品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案件。自2025年以来,我局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以校园周边及未成年人活动密集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制售假冒伪劣玩具、文具、校服等商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以及发布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广告等。通过专项行动,旨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已立案查处涉未案件4起,罚没金额60510.95元。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斩断伸向青少年的“黑手”。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密切配合公安、教育、烟草等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源头治理与社会共治,为青少年营造清朗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