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罚!
近日,景洪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景洪市王府广场一宾馆在接待未成年人时,未严格落实旅馆业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景洪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作出停业整顿10日,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酒店、宾馆、民宿网约房等经营性住宿场所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