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向未成年人售酒!处罚!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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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4-21 15:27
近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久前,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位于景洪市某超市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当事人在店内向2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当事人在明知是未成年人购买酒类商品的情况下依然向其售卖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属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售卖酒水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的查办,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售卖酒水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坚决态度,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经营户,维护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