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起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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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2-08 16:03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职责、靠前监管、主动作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未”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2起涉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景洪某百货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行为案
案情概要:2024年10月29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景洪市某百货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当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百货店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其仓库内发现有待售的烟草制品;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核实举报内容中的视频、照片、付款记录,经营者承认是其妻子于2024年10月27日16:53和15:59分别向未成年人以25元/包的价格售卖了2包软珍,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该百货店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
经核查,当事人在某中学对面从事百货和食品经营活动,办理有《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6日购进一批卷烟在店内销售。2024年10月27日下午,当事人在店内向2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由未成年人微信支付购买,销售款50元,货值金额共计5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景洪某服饰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案
案情概要:2024年11月20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信称:“景洪某服饰有限公司未在某小学校服采购项目中中标且在流通领域销售该校校服,请求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2024年11月27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景洪某服饰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住所(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待售的缝有景洪市某小学校徽的校服(夏衣)213件且现场无法提供景洪市某小学授权其生产销售景洪市某小学校服(缝有校徽)的材料,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
经核查,2024年9月起,当事人在景洪市某小学校服采购项目中未中标,且未获得现项目中标方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生产款式、颜色、校徽等方面与景洪市某小学原版校服高度一致的学生校服,且当事人在生产的校服(夏衣)上使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校名称(绣有“景洪市某小学”字样的校徽),并在线下向家长进行销售。
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当事人共生产与景洪市某小学原版校服高度一致的学生校服:夏衣400件、冬衣27件、冬裤23件;截至2024年11月27日售出:夏衣187件,销售价:40元/件;冬衣27件,销售价:50元/件;冬裤23件,销售价:50元/件;上述校服已售出部分销售额共计9980元;总货值金额为185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以上违法行为,并没收缝有景洪市某小学校徽的学生校服(夏衣)213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意义:以上2个案件,是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不法商家的有力震慑,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在此,向景洪市广大经营主体作出提醒,要切实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坚决杜绝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