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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核查整改 工作

  • 作者 :景洪市植保植检站 李琼芬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1-13 16:22

近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级文件要求,积极谋划,强化责任,统一部署,积极抓好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的农药经营主体违规经营行为的问题整改工作。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农药经营主体违规经营行为的问题整改主要采取全覆盖专项检查及宣传培训,具体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强化职责。为落实西检行公建〔2022〕4号、景检行公建〔2022〕29号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的农药经营主体违规经营的问题,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召集相关站所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确保农药经营主体违规经营行为得到全面整改。印发《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农药市场监管摆在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上来,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力度,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重点将农药经营主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宣传到位,督促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登记册,推动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农药安全负面舆情和事故。

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根据《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西双版纳州农药经营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岁末年初农药市场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所有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主体是否持证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经营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是否依法规范建立农药进销存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对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等。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合格,未建立健全农药进销存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等行为移交执法大队依法严肃查处。对西检行公建〔2022〕4号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的2家、景检行公建〔2022〕29号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的10家农药经营主体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核实及宣传教育整改,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登记手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登记手册》现场发放到农药经营主体单位,要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台账。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开展检查33次,出动车辆33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19人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市174家次,检查种植基地19个,发放禁限用农药名录、科学安全用药挂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宣传资料1592份。下发巡查整改通知书14份,立案查处1家,没收过期农药18瓶,罚款11200元。

三、组织培训,增强科学用药意识。针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西检行公建〔2022〕4号)、《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景检行公建〔2022〕29号)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强化农药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农药质量安全,确保农民权益。印发《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科学用药培训的通知》,2022年12月12日至16日,市植保植检站对全市农药经营主体及农药使用者种植大户、种植企业等开展农药管理暨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会。培训398余人,签订农药安全生产责任书272份,签订农药安全使用承诺书126份,发放各种培训资料1864份。

通过整改,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使用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守法意识,进一步督促农药经营主体建立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系统,做好农药进销存台账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科学安全指导使用农药,确保农民权益,保障全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