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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办理情况验收会议

  • 来源 :景洪市水务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1-13 10:38

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函》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辖区内的自查自验,景洪市于1月12日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办理情况验收会议,市政府办、市河长办、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负责河长制工作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市河长办对河(湖)长制责任落实进行了通报,各相关单位的负责河长制工作领导及工作人员均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办理结果认可,同意通过验收。


下一步,景洪市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清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决扛牢“守河人”责任,全面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科学谋划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刚性约束,促进河湖修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施行系统联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