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三举措,抓实营商环境监督治理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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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8-08 11:17
为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连日来,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线索核查为抓手,做实优化营商环境三举措,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助力提升营商环境,为服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登门问需,推动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我们公司于2021年11月来到西双版纳景洪市投资,公司运转正常,秩序很好,但是在近段时间公司运转过程中碰到了一些困难,这些困难一直困扰着我们公司后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处理”。西双版纳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民警说到。
针对西双版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难点、痛点问题,2022年8月2日,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登门走访,对涉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提示跟踪督办。通过跟踪督办,西双版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难点痛点问题正进一步有效解决。
开门问诊,拓宽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渠道。为进一步拓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渠道,警务督察部门依托“12389”“12345”“110”等信访举报平台,在查办线索举报的同时,对涉及职权范围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投诉信访件,进行部门督办,在举一反三加强整改的同时,将查证属实的投诉信访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市公安民警靠前服务,主动作为,融入大局,为优化营商环境尽责任、做贡献。
进门问效,督促责任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为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战,警务督察部门定期对线索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重点,将工作重点纳入日常现场督察工作中,充分发挥现场督察过程监督、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综合运用督察工作措施、提出切实有效的督察建议、跟踪督办、主动参与警务活动,深入了解责任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承担的责任事项,督促责任部门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认真分析总结,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整改完成时限,采取“动态排查,销号管理”的方式推动问题整改。目前,警务督察部门已对340余件问题线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正在紧密有序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