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防范非法集资宣教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9-26 15:45
2021年第7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和州处非办年度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推动全市范围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市处非办制作《景洪市防范非法集资宣教》学习资料,并按月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推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知识。
请各单位将学习资料传干部职工学习,加强公职人员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水平,同时积极向身边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共同营造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 非法集资的三个要素——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集资许可的部门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且集资行为不能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 利诱性,“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吸收资金”。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这种许诺不仅包括现时的给付回报承诺,还包括将来给付回报承诺。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收益。
★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是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涉众性,对吸收资金对象没有限制性。
——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
(一)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简称P2P网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贷的定位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近年网贷平台爆雷,有很多投资人血本无归,也有很多借款人贷款几千元连本带利滚成几十万元。2020年2月13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我省无合规P2P网贷机构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对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网贷机构全部取缔退出。
“P2P”骗局的常见套路有哪些?
1.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发布虚假招标信息、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等手段吸资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2.打着境外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投资,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3.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投资人资金进入其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5.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编造虚假项目,发布“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以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募集大量资金用于自己投资、经营,甚至卷款潜逃。
(二)养老服务
打着“养老”旗号搞非法集资,老年人手中积累的财富正被犯罪分子盯上。犯罪分子实施一次诈骗,就可能榨干老年人一辈子的积蓄,掏空老年人“养命钱”“棺材本”,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养老服务”骗局的常见套路有哪些?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的: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的: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的: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的:个别机构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伪私募”形式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指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私募基金”骗局的辨别方法有哪些?
1.看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公开宣传推广募集。
2.看是否注册备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
3.看是否真实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该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
4.看是否人数众多。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5.看是否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
(四)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互联网上的一种虚拟出来的金钱。虚拟货币与支票和电汇不同,虚拟货币不能通过银行转账,目前只能流通于网络世界。
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陌生人加你好友,向你推荐“区块链理财项目”“每天只要几分钟就能做一单,每单都有几百元!”,甚至有亲朋好友拉你入伙。
“虚拟货币”骗局的常见套路有哪些?
案例一:王先生报警称,他被拉到一个微信聊天群称可以投资理财,随后下载了一个名为“币胜天下”的软件,注册了一个账户进行投资。王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4笔、每笔30万元,共120万元转入该账户,几天后发现网站打不开,于是选择报警。
案例二:张先生报警称,他加入了一个推荐股票的微信群,群里股票老师推荐了一个做虚拟币的APP,声称很赚钱。张先生信以为真,陆续充值了20万元用于购买平台上叫做“多特比”的虚拟货币,一开始上涨速度很快,张先生喜出望外,于是继续投入了30万元。一段时间后,投入的50万元很快就全部跌到只剩下3万元了,张先生这才发现上当受骗。
案例三:李先生报警称,3月初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自称能传授炒股技巧的投资高手“龙哥”,可以免费推荐股票,教授炒股技巧。随后,“龙哥”将李先生拉到一个名为“散户联盟”的炒股QQ群里,安排助理向李先生发送了一个直播间网址,邀请李先生到直播间听自己讲课,并向其推荐了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李先生随即按照对方的说法,下载该平台并先后投资60余万元。过了几日,李先生突然发现平台无法登录,龙哥和助理都无法联系上,于是报警。
案例四:赵先生报警称,他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由黄某某伪装的“事业有成离异女子”,双方在网上以男女朋友相处。其后,黄某某称到一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做维护可利用后台数据获利,诱使赵先生在投资平台上多次充值“投资”,共骗取了425万余元。期间,赵先生在被蒙骗的情况下,将该投资平台介绍给家人和亲戚,共骗取了370万余元。
虚拟货币的诈骗受害者往往是有些经济实力的中青年,他们通过微信、QQ、短信、电话、直播平台、聊天软件等在网络上认识打着“炒股发财”“征婚交友”等旗号乔装打扮的骗子,当不断看到有人赚到了钱时,自己就忍不住想试试运气,刚投资时会尝到一点儿甜头,然后就会追加投资金额,等到醒悟时,钱财已经被骗光了。
(五)区块链
区块链是指集合分布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随着“加快推动区块链和产业创新发展”成为政府明确支持的方向,“区块链”的概念再度火爆起来,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金融创新”的旗号大肆行骗。
“区块链”骗局的常见套路有哪些?
1.伪装成区块链科技公司,以所谓区块链投资专家的名义到处开办免费培训班,拉人头煽动公众抓住所谓的投资机会。多数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对区块链和监管政策了解不深,很容易掉入陷阱。
2.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资产”“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实际上,区块链是一项技术变革,但是买币并不能实现财富自由,目前绝大多数以发币、买币、炒币为主的区块链应用都有违法犯罪的嫌疑。
3.以“区块链游戏”的名义诈骗,上海浦东网警发布了一起区块链养宠物的资金盘诈骗案,该项目许诺客户养“虚拟猪”15天后平台收购就能有28%的收益。但实际上,所有交易都由平台人员操控,甚至将参与者称作“韭菜”,最后公司卷款跑路。
4.以区块链名义发行“空气币”“传销币”,一些交易平台为吸引用户流量和资金,提升交易规模,推出了“交易即挖矿”“平台币”“交易平台融资IEO”等新玩法,部分平台甚至上线“共振币”等涉嫌传销、资金盘的虚拟货币。
我国目前明令禁止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任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均属非法,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或代币或“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部分资料来源: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 警钟长鸣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不要指望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每一张“馅饼”都盖着一个“陷阱”。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遭遇非法集资活动,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相信办案机关并积极予以配合。集资参与人要有耐心,克服焦躁心理,保持理智平和情绪,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诉求,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影响案件处理;更不能怀侥幸心理,指望通过上访、缠访、闹访、聚集等非理性渠道“维权”。
—— 举报方式 ——
如您发现身边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相关部门在核查举报线索属实后,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一)举报电话
景洪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152309
(二)举报平台
手机下载“办事通”APP,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在APP底部菜单点击“生活”,再点击右上方“咨询建议”,进入“非法集资举报”页面,点击右上方“我要举报”,填写相关信息、添加举报图片并上传相关定位后即可完成举报。在举报提交成功后,可在“我的非法集资举报”模块查看自己提交举报内容的处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