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国有土地可以通过协议出让取得?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9-17 17:40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协议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一)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公告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如教育、医疗、供电用地等)
(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如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用地性质、改变规划条件等情况)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如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划拨土地因分散登记时房屋已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协议出让给现有房屋使用权人)
(四)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如已出让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情况下申请改变用途、或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延期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招标、挂牌、拍卖的土地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机制,采用市场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那协议出让土地的价格如何确定?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协议出让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确定,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