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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领治 擦亮河湖绿色发展底色

  • 来源 :景洪市水务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9-14 09:42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景洪市河(湖)长制工作坚持“河长领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州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了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向“有力有效”转变。

挑起担子压实责任,创新开展制度建设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全市15名市级河(湖)长勇挑担子压实责任,坚持高位推动,“一杆子”狠插到底的原则,破解难题,真抓实干,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全市市级河(湖)长召开专题会、视频会、推进会以及巡河(湖)现场会议等共20余次,巡河(湖)44次,发现问题54个,已经完成整改44个,正在整改10个,下发河长令及督办通知17份,全面推动督察问题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湖)长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完善跨界河湖保护治理机制,基层河(湖)长培训制度等,建立并全面推行“河长制+检察长”,推进涉水违法案件执法监管。同时完善基层巡(护)河员体系,把农村河湖管理维护、清洁保洁、巡河等纳入村规民约,设置农村巡河员、护河员780人,其中贫困人口数为9人。

打牢基础项目建设,推进河(湖)健康发展


为有序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湖资源管理体系,保障区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景洪市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包括澜沧江在内的全市河湖名录中的157条河流及78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澜沧江景洪电站以下景洪段、流沙河景洪段、罗梭江景洪段、普文河景洪段、南阿河景洪段等5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完成澜沧江河道管理范围界桩87颗的安装。同时,对纳入市级河长管理29个河湖,开展“一河(库)一策”滚动修编,为加强全市河湖管理和保护提供指导和依据。

抓实抓好专项行动,打好“碧水”保卫战


抓好澜沧江西双版纳段保护修护。认真落实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岸线保护、加强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水质持续向好,初步实现河(湖)长制工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全面完成告庄湿地公园批建不复的62栋违建建筑的拆除及整改销号。

完善全市重要河湖水质目标保护体系。每年开展市级河(湖)长28条河流及10座水库的46个站点92次水质监测;每月通报5个国控断面的监测数据;一年对14个饮用水水源进行4次监测,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加强开展涉河执法工作,截止6月30日巡查78次,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3份。其中立案查处8起非法采砂案件,打击取缔非法采砂点10个,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上半年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行动9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49人次、执法车辆31辆次、船舶8艘次,拆除违法障碍物3处、累计销毁采砂设备23台,取缔非法采砂点10处。

开展“清水行动”。“河长清河”行动2021年1至7月投入整治人数23032人次,出动整治车辆539辆次,投入资金14.39万元,清理河道1533.07公里,清理垃圾1080.53吨。联合执法38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97人次,整治非法种植植物面积14241平方米,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496起。开展清河清理活动共计11次,出动人员300余人次,清理垃圾20余吨。


开展流沙河景洪段专项整治。以流沙河保护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和“清四乱”为抓手,成立了流沙河景洪段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时印发《景洪市流沙河治理保护工作方案》《流沙河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深入推动河道环境质量改善、全面提升河道生态建设水平,打造河湖治理标杆。

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在2020年澜沧江景洪电站库区、澜沧江景洪电站大坝至版纳大桥段建成省级美丽河湖的经验基础上,2021年已上报22个美丽河湖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开展景洪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采取对管网开展摸查排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城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推动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