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关于开展景洪市城区范围内限期清理“僵尸车”的通告

  • 来源 :景洪发布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11-20 09:51

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规范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释放公共停车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景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区域

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含两侧人行道、未通车道路、断头路)、居民小区、消防通道、背街小巷、车辆交易市场、汽车修理企业、建筑工地、公共绿地、商圈周边等公共区域。

二、清理对象

1.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人行步道、居民小区、绿地等公共资源乱停乱放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2.具备车辆外观破损、轮胎干瘪无法行驶、车内堆放杂物、变异为“广告车”“工具车”“售货车”等特征,严重影响市容形象的车辆。

三、清理要求

1.自行清理:属于清理区域内清理对象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此通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自行移除处理。

2.强制拖离:(1)对清理区域内被确定为“僵尸车”的车辆,无法通知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或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将依法实施拖离。(2)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依法办理报废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依法予以拖离并强制报废。

3.后续处理:(1)对拖移至集中停放区域内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2)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对于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车辆管理人的,将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按相关法规依法处置。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僵尸车”清理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若发现身边存在“僵尸车”情况,可及时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相关部门将及时核实处理,努力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城市文明形象。

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691-2148885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0691-2582122


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