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和诱导强迫购物等现象,进一步加强旅游商品零售店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全省游客购物退货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云旅整治办〔2023〕1号)等精神及要求,景洪市凭正式发票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专班根据近期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舆情信息、案件查处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推出2025年一季度旅游商品零售店黑榜商家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景洪市凭正式发票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专班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