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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加快推动河(湖)长制由“有名”向“有实”“有力”“有效”转变

  • 来源 :景洪发布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8-16 17:41

8月13日,景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召开,盘点今年以来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由“有名”向“有实”“有力”“有效”转变。


州委常委、市委书记应亥宗,市委副书记、市长白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岩香,市政协主席段春等景洪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应亥宗主持会议并指出,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河(湖)长和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聚焦上级部署要求和年度工作要点,聚力“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岸线保护、加强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各司其职、协作联动、统筹推进,全市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管理保护更加有力,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应亥宗要求,各级河(湖)长和各级各部门思想上要再提升,充分认识江河湖泊保护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河(湖)长制工作中面临的严峻形势,从思想深处解决认识问题,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拿出“对景洪未来发展负责、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决心和态度,全力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名副其实,切实担负起守护好“一江碧水”的使命责任;系统治理上要再提质,河(湖)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处理好面与点、大与小、远与近的关系,坚持规划引领、典型引领和党建引领,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全域治理、长效治理的工作格局;重点工作上要再提速,坚持抓重点、重点抓,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重点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转办件整改、“两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及水生态治理修复,加强水体水质监测;专项行动上要再提效,对一些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反复性特点的工作要盯得更紧、抓得更实、督得更严,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专项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避免出现“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组织领导上要再提优,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担责、管河尽责,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联动配合,市河长办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督办分办等作用,推动全市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开展有序、进展有力、切实有效。


会上,市河长办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勐龙镇、景讷乡总河长分别进行了述职;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汇报了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