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落实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

  • 来源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08 18:26

为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教体发【2024】6号)要求,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办民办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跟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重点任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各股室(中心)、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州教育体育局要求,全面排查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1.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

2.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

3.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

4.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5.严禁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6.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必须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要求规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股室(中心)、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景洪市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1.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2.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

3.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4.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

5.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

6.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8.严禁在县域内违规跨乡镇招生或掐尖招生的行为(景洪市民族中学除外)。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各股室(中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1.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

2.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并能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

3.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各股室(中心)、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

1.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逐步推动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实现一网通办;

2.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

3.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股室(中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1.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2.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3.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指导、督促各校开展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组  长:魏  伟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志刚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专职督学

成  员:陈  桂  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付红兴  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李敬泽  市教体局督导室股长

        杨丛昌  市教体局校保股股长

以及景洪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

景洪市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细化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2024年4月30日前)。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站在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景洪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体局工作部署认真做好专项行动落实工作。

2.自查自纠(2024年5月15日前)。各股室(中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部署年度招生工作。对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嫌严重违纪的,要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股室、各义务教育学校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0:00前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情况》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3.专项检查(2024年8月31日前)。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统筹组织景洪市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工作,设立专项行动工作举报电话,向全社会公布,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将结合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教学常规落实专项行动,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结果。

4.认真总结(2024年9月3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12:00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景洪市教育体育局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列入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专班指导下,切实履行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前瞻性研究。要深入研究人口流动和随迁子女入学的变化趋势,抓紧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稳步推进景洪辖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工作进程。要健全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机制,加快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和新优质学校,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要联合公安、宣传等部门,强化舆情风险防范化解,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四)强化督导问责。要强化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学校的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涉及严重违规违纪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学校,将分别视情况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