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关于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告(试行)(25号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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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6-02 09:56
中共景洪市委 中国足球彩票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25号
景洪市关于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告(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依法严惩走私护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对中国足球彩票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走私护私违法犯罪的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举报人,是指电话、来信、当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走私护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人民群众。具有特定职责和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 接受举报的单位须严格执行举报材料保密管理制度,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第七条 举报违法犯罪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举报人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 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受法律制裁。对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泄漏线索给他人举报,或违反其他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党员、村委会和村小组干部依法予以严惩,同时移交纪委监委依党纪政纪进行查处。
第九条 举报奖励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才能进行奖励。
第十条 举报予以奖励的情形:
(一)举报走私偶蹄动物类(猪、牛等偶蹄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500元/吨予以奖励;
(二)举报走私冷冻动物制品类(冻鸡脚、冻鸡翅、冻鱼肚等冻品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300元/吨予以奖励;
(三)举报走私百货类(红牛、力宝精、烟酒等百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200元/吨予以奖励;
(四)举报走私果蔬香料类(香蕉、榴莲、香料、干货等果蔬香料)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200元/吨予以奖励;
(五)举报法律法规、行政办法规定的予以奖励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举报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举报的;
(二)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相关部门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检举属其职责范围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信息的;
(四)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接受奖励方式: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接受举报单位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奖励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一)景洪市举报电话
景洪市公安局:0691-110
景洪边境管理大队:0691-2475511
(二)乡镇举报电话
勐龙镇:0691-2742807
勐龙派出所:0691-2732551
勐龙边境派出所:0691-2741966
小街边境派出所:0691-2736266
景哈乡:0691-2490225
景哈边境派出所:0691-2490185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彩票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