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发布11号通告:入景人员流动管控有关要求请仔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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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17 22:54
当前,景洪市已被列入云南省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城市,为进一步明确人员管控有关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景洪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入景人员流动管控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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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来自湖北,广东(深圳、广州),浙江省(温州、杭州、宁波、台州),河南(信阳、南阳、郑州、驻马店),湖南(长沙、岳阳、邵阳),安徽(合肥、蚌埠、阜阳、亳州),江西(南昌、新余、上饶、九江、宜春),重庆(万州),四川(成都),黑龙江(哈尔滨),陕西(西安)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人员,一律暂缓来景。
2
所有已经通过复工复产申请审查核准的企业返岗人员,必须持有企业(用工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入景各道路(机场)管控点登记核实后才可入景。
3
还未通过复工复产申请审查核准的企业返岗人员,必须签订《复工返岗人员健康信息承诺和申报表》,由本单位在入景各道路(机场)管控点接收,并按有关规定隔离观察,观察期满后必须持卫健部门出具的卫生健康证明才可返岗。
4
对暂无接收单位(企业)的来景人员,必须持有出发地政府指挥部(或卫健部门)所出具的健康证明,并签订《复工返岗人员健康信息承诺和申报表》,在入景各道路(机场)管控点登记核实后才可入景,入景后按照有关规定隔离观察。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