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公开调整2021年度边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资金拨款文件的通知(调整2021年度边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资金信息公开)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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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4-22 18:06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云财监〔2020〕18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财监绩发〔2020〕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景洪市直达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现将财政拨付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 景洪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边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资金的通知
文 号:景财预〔2021〕111号
项目名称:调整2021年度边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资金
文件金额:调减811.76万元,调增811.76万元
文件涉及的直达资金标识:“01 中央直达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691-215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