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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2-24 09:03

张嗣文(身份证号码:422825***********0):

本局于2025年1月20日依法对你作出《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景市监罚催〔2025〕3号),因采取邮件送达方式被你拒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景市监罚催〔2025〕3号),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军、夏桂花,联系电话:0691-2757033

联系地址:云南省景洪市勐混路15号

 

附件: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docx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