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 )应急罚〔 2021 〕14-1 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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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1-04 16:10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景 )应急罚〔 2021 〕14-1 号
被处罚单位: 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13-2号海归创业园1幢355-17号
邮政编码: 65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世忠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6****788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4月21日13时20分许,在景洪市嘎洒镇曼点水库输水管道工程第五标段隧道工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证据:1.询问笔录;2.死亡证明;3.施工合同;4.劳动关系证明;5.现场图片;6.调解协议书;7.事故调查报告。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25万元(贰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景洪市财政局 ,账号 134008858459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景洪市 人民政府或者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景洪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