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 )应急罚〔 2021 〕15-1 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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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1-04 16:0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景 )应急罚〔 2021 〕15-1 号
被处罚单位: 如皋市百草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如皋市长江镇郭园居委会原经管大楼1幢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志祥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8****6776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1年2月27日下午16时40分许,在景洪市勐海路泼水商业广场A座2006号(深海捞牛肉海鲜自助火锅)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如皋市百草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主要证据:1.询问笔录;2.死亡证明;3.装饰工程施工合同;4.工亡赔偿协议书;5.现场照片;6.事故调查报告。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20万元(贰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景洪市财政局 ,账号 134008858459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景洪市 人民政府或者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景洪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